|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应有备而行 2001年04月24日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产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国民经济运行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来的基本标志之一。我国理论界在20世纪80年代价格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就已经对利率市场化问题有过多方面的探讨。当前,利率市场化的讨论再次成为人们注目的焦点,这有三方面重要背景。 一是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要求。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国际金融资本加入到国内竞争中来的趋势已不可避免。按照国际公认的共同市场规则运行已成为金融产业改革的迫切需要。 二是利用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需要。一方面,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进程不断加速,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日益更多地依赖于价值杠杆与市场机制;另一方面,90年代末期为扭转通货紧缩形势所采取的一系列积极财政政策要求有更灵活、更有效的货币政策及货币手段与之相配合。 三是发展与改革过程中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一方面从发展角度看,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开发西部等诸多重大战略措施的实施要求信贷资金成为优化选择的重要机制力量;另一方面从改革的角度看,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产权关系重组、社会资金从间接投资转变为直接投资、各种要素市场发育等都要求金融资本以市场化的方式介入其中。简言之,利率市场化不是我们想不想,或愿不愿意选择的战略方向,而是一个必定要出现的趋势。这一点在目前的讨论中已有较高的共识。 当前,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积极推进态度的观点认为,我国应尽快实施这一战略措施。其理由主要是:推进利率市场化将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我国的“封闭型”金融风险;有利于在货币供应量和国民经济主要指标之间稳定关系被破坏的情况下采取更灵活有效的货币对策;有利于推动金融体制改革,提高资金配置的优化程度和使用效率;有利于在加入WTO后增强我国银行对外资银行的竞争力。 与此同时,更多的观点认为:我们目前仍需要对利率市场化及其实施进程持谨慎态度,因为我们对以下问题的认识仍不充分;当前重点需要讨论的不是必要性问题,而是对解决以下具体难题作出可操作性的对策安排。 一、利率市场化蕴藏的风险改革孕育着机遇,也蕴藏着风险。很多专家指出,利率市场化后可能产生多方面的金融风险,我们一定要有备而行。 1.利率水平升高蕴藏的风险 有专家认为,从一般规律看,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为资金短缺国家,利率市场化的结果通常是利率水平的持续升高。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很难例外。利率水平升高蕴藏的风险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是筹资成本增加,导致投资规模减少。筹资成本增加一方面表现为企业筹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发行国债的成本增加。企业筹资成本增加将降低其投资积极性,减少投资规模。而政府发行国债的成本增加,将增加财政的负担,导致政府基础设施可投资金的减少。 二是超高利率吸引外汇过度流入,引起通货膨胀,造成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经济金融情况不同于其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利率市场化后不会出现利率水平升高的现象,即使出现了利率升高的现象也不会导致外汇过度流入和投资规模的减少。其理由主要为:首先,虽然我国从总体上来说属于资金短缺国家,但我国的储蓄率一直保持相当稳定,储蓄存款余额及其增长速度长期居高不下,我国的资金短缺程度没有其他发展中国家严重。其次,目前我国宏观经济的基本运行状况是物价水平持续走低,我们所主要担心的是通货紧缩趋势和投资需求不足;在这种环境下,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不会出现利率水平升高的现象。再次,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兑换还处于管制状态,即使少量外部金融资本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入国内金融市场,其规模相对于我国庞大的11万多亿元人民币金融资产来说可能是微不足道的,对我国宏观经济稳定性的冲击可以忽略不计。最后,经验证明,我国企业对利率的敏感性较小,企业投资不会因利率升高而出现过度减少。至于利率市场波动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如企业财务管理的难度加大、金融企业的利率风险和利率管理的难度加大等,可以通过改进管理技术和完善内部管理来防范。 2.价格制定权蕴藏着金融腐败的风险 一些专家提出,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银行只有贷款与不贷款的权利;但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银行有了两个权利,即贷与不贷的权利和贷款价格制定的权利,这时在金融机构中有可能出现“人情利率”和借机提高贷款利率的政策性漏洞,而不是真正根据风险加成的原则对贷款利率实施合理定价。这蕴藏着金融腐败的风险。但更多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由于银行国有,投资主体单一,在银行仍处于垄断地位和银行竞争局面尚未建立起来之前,这种腐败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只不过在利率放开后,其表现更直接、更表面,因此我们不能因此而推迟或不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问题的根节在于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 3.企业高利率借款蕴藏着债务风险 利率市场化的目的之一就是让银行根据风险加成的原则对贷款利率实施合理定价。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贷款需求之所以得不到满足,主要原因是银行觉得风险太大。而高风险就应当有相应的收益与之匹配,这在利率管制的条件下很难做到。一旦利率放开,银行就有可能冒着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而国有企业和部分其他企业本着借了款不想还的思想势必会利用银行赚取高收益的心理以高利率争取贷款。这一过程本身可能会导致不良信贷资产的增加。但也有专家提出,在目前银行普遍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大背景下,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很小。 4.信贷资金流入证券市场蕴藏的经济泡沫风险 不少专家以日本、英国、韩国等国家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泡沫经济”为例提出,利率市场化后,投入股市、房市的信贷资金失去管制,股市和房市的高额回报有可能不断吸引大量信贷资金通过种种途径流入;这可能会引起股价和房价的飚升和“泡沫经济”的出现。 5.银行过度竞争导致银行体系的不稳定 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在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占据垄断地位的情况下,放开贷款利率有可能形成博弈论上的高利率“纳什均衡”———谁降利率谁吃亏,从而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存款机构退出市场。这种状况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建设。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机、方式、切入点和步骤 每一项改革都是一个系统工程,其蕴藏的风险可通过其它配套改革来降低和化解。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也不例外。那么,我们是等到其他配套改革均完成后才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还是各项改革同步进行呢?目前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共识是,利率市场化改革不能等什么条件都成熟了再改;能快就快,不能快就慢一点,但千万不能停。 1.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机 从理论上来说,为防范市场化后利率过度上升带来的各种风险,改革的最佳时机应是资金供求较为均衡、宏观经济形势较为稳定和通货膨胀率较低的时候。大部分专家认为,我国目前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其主要理由,一是居民储蓄存款稳步增长,银行存贷款利率较低,存差较大,企业投资意愿不是十分强烈,资金已从严重短缺过渡到资金出现宽松;二是目前物价水平稳步走低,出现了通货紧缩的趋势,这样一个宏观背景并不是经常具备的。因此,相当多的专家提出,目前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政策出台的最佳时机。 2.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式选择 在我国经济改革方式的选择中,历来存在着激进和渐进之争。在利率市场化方式选择中同样如此。持激进态度的专家认为,持续改革可避免由于各方面改革步调不一致、政策效力相互冲突造成的福利损失。持渐进态度的专家则认为,目前最大难点是企业或投资人等市场的行为主体尚不具备对市场利率作出敏感反应的行为动机,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可能需要一个逐步创造条件和启动投资需求的较长时期。从现实情况考察,渐进式改革的理由显然更为充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要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一致,渐进的改革方式更适合我国的国情,也应是我们的首选方案。 3.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切入点或突破口 我国金融市场不完善,市场分割的状况目前仍为根本改变。这样一个背景决定了我国难以象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那样以某一金融信贷品种为突破口(如美国和日本分别通过CD发行、交易市场化和国债发行、交易的市场化实现利率市场化),相继引起其他利率的联动,从而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我们可能需要在不同的金融市场或层次中选择多个突破口。有专家建议,要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选择、货币市场利率(即货币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品种的利率)放开和取消商业银行利率管制三方面同时寻找突破口。而这三个方面或层次的突破口分别为: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市场化、货币市场的同业拆借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市场化。具体来说,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市场化方面,将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由目前的再贷款利率转变为同业拆借利率;在货币市场的同业拆借利率市场化方面,通过限制券商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只能从事债券回购交易、同业拆借市场的信用拆借交易只对商业银行开放来实现同业拆借市场无风险利率的形成,充分发挥同业拆借利率的基准利率作用;在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市场化方面,放开中资银行的外币贷款利率。 4.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与实施步骤 利率市场化最终要放开对普通存贷款利率的管制。西方发达国家实现利率市场化的一般步骤是先实现货币市场利率的市场化,然后将已完成利率市场化的货币市场与普通存贷款市场进行对接。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货币市场,因此要按照这种一般模式可能需很长一段时间。总体思路可为:放开对商业银行的利率管制与培育货币市场并举,提高货币市场上形成的利率信号的导向作用;在放松商业银行不同货币的利率管制中,应当先放松对外币利率的管制,后放松对人民币利率的管制;对商业银行业务的不同品种,应当依据不同市场主体对于利率信号的敏感程度,遵循先批发、后零售的顺序;先放开贷款、后放开存款;在放松贷款利率管制的进程中,及时扩大利率浮动幅度、逐步简化利率种类;在贷款利率制定权安排方面,先由各商业银行总行根据企业信用评级确定全行统一利率标准,等条件成熟后,再将贷款利率制定权逐级下放;对于存款,先放开大额存款、后放开小额存款;在银行利率的安排上,先放开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利率,再放开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率。 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步骤是突破口选择的继续和总体思路的具体实施。目前人们这一问题的认识仍存在很多歧见。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观点如下。 观点一:先放开资本市场利率和直接融资市场利率,后放松银行利率,而在银行利率放松管制方面,先放开长期存贷款利率,后放开短期货币市场利率。 观点二:先放开同业拆借利率,贷款利率次之,资本市场利率再次之,存款利率殿后。 观点三:推进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取消存款准备金利率,将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由目前的再贷款利率转变为同业拆借利率;放开和完善同业拆借利率,使同业拆借利率完全由市场决定,反映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适时放开贷款利率,扩大商业银行决定利率的自主权;逐步放开存款利率,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不同存款期限的利率;根据中国金融国际化进展和国际资金市场行情,逐步放开外币存贷款利率,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 观点四:逐步放开企业债券利率;继续实行和完善贷款利率浮动制度,适当扩大利率浮动范围,取消根据不同的贷款发放人,不同的贷款接受人执行不同利率浮动标准的规定,统一商业银行利率浮动幅度,可以上浮,也可以下浮,具体风险溢价由商业银行自主掌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利率决定权,逐步放开贷款利率;条件适当时,允许存款利率适当浮动,可先规定存款利率最高限,并逐步取消,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 观点五:推进货币市场的发展和统一,促进市场化利率信号的形成;跟踪市场利率及时调整贷款利率,进一步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开对整个贷款利率的管制;动态调整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使其成为货币市场的主导利率,逐步降低并取消准备金利率,促使商业银行积极参与货币市场交易和国债交易,推动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国债二级市场利率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银行间市场利率体系;推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从大额存单等品种开始逐步扩大存款利率的浮动范围。 观点六:利率市场化应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调整阶段,二是存贷款利率自由化实施阶段。第一阶段应积极发展和完善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短期国债市场、定期存单市场和商业票据市场,使其联系在一起,产生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市场代表利率。在第二阶段,首先实现贷款利率市场化,然后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 比较上述观点可以看出,这些意见的思路差别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货币市场发展、完善与贷款利率市场化孰先孰后;二是人民币利率和外币利率放开孰先孰后。根据我国货币市场发展的现状和利率市场化的紧迫性,我们认为,应当在发展和完善货币市场的同时进行贷款利率市场化;而在人民币利率与外币利率放开方面,应当先取消对外币利率的管制,后取消对本币利率的管制。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放开外币利率管制的条件基本成熟,另一方面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有利于增强中资银行在外币贷款方面的竞争力。 三、推进利率市场化的主要政策取向 很多专家认为,当前利率市场化的思路和方案已经基本明晰,当务之急是积极创造条件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防范和化解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蕴藏的各种风险。从目前看,推进利率市场化应当有以下政策的配合。 1.加快进行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与制度创新,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特别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对投资效益、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的出资人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实现企业借贷行为的合理化。 2.推进商业银行制度建设,强化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加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确保银行体系内的有序竞争。 3.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尤其是货币市场,放宽中央银行对货币市场的限制,以便发现资金的市场价格,并以此作为中央银行进行利率政策操作的参照指标,依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灵活进行调整。 4.加大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创造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保障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5.尽快建立统一、权威的资信评估制度。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资信评估机构的散乱局面,必须通过资信评估立法和司法使评估机构真正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负无限连带责任,以从根本上建立资信评估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在此基础上培育全国性的资信评估机构,促进资信评估业的统一。 6.把握好利率市场化与金融业开放的关系。吸收东亚地区利率市场化的经验教训,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时,一定要把握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节奏。 利率市场化的具体内涵 2001年04月24日 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的过程。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如果市场竞争充分,则任何单一的经济主体都不可能成为利率的单方面制定者,而只能是利率的接受者。 利率市场化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金融活动不外乎是资金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之间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金融交易主体应该有权对其资金交易的规模、价格、偿还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条款进行讨价还价,讨价还价的方式可能是面谈:L招标,也可能是资金供求双方在不同客户或者服务提供商之间反复权衡和选择。 2.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应由市场自发选择。同任何商品交易一样,金融交易同样存在批发与零售的价格差别;与其不同的是,资金交易的价格还应该存在期限差别和风险差别。利率计划当局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对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进行科学准确的测算。相反,金融交易的双方应该有权就某一项交易的具体数量(或称规模)、期限、风险及其具体利率水平达成协议,从而为整个金融市场合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利率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 3.同业拆借利率或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显然,从微观层面上看,市场利率比计划利率档次更多,结构更为复杂,市场利率水平只能根据一种或几种市场交易量大、为金融交易主体所普遍接受的利率来确定。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同业拆借利率或者长期国债利率是市场上交易量最大、信息披露最充分从而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它们将成为制定其他一切利率水平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市场利率水平涨跌的基本依据。 4.政府(或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利率市场化并不是主张放弃政府的金融调控,正如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政府的宏观调控一样。但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政府(或中央银行)对金融的调控只能依靠间接手段,例如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影响资金供求格局,从而间接影响利率水平;或者通过调整基准利率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成本,从而改变市场利率水平。在金融调控机制局部失灵的情况下,可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进行适当方式和程度的窗口指导,但这种手段不宜用得过多,以免干扰了金融市场本身的运行秩序。 在上述的内容当中,商业银行对存贷款的定价权是利率市场化也是金融市场化的核心内容。这是因为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普通商业的价格机制影响的只是一个市场的局部均衡,而金融市场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其价格机制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从微观层面看,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定价权是其基本的权利。没有定价权的企业,其经营成效是其自身所无法控制的外生变量,改善经营也就无从谈起;对商业银行而言,其利率风险管理技术就成为无本之木,更重要的是,计划利率将始终是国有银行缺乏效率的客观理由。而从金融调控的角度看,随着经济周期由计划周期向市场周期转变,商业银行作为货币政策传导的最重要主体之一,其行为具有越来越强的不可控性,只有在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间接金融调控,才能增强商业银行对基础货币调控的敏感度,对基准利率的敏感度,从而改善宏观金融调控效果。 |